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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怎么计算?

李** 河南-安阳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0.06.18 12:20:41 365人阅读

我妹妹她前几天加班,回家的时候路上不小心让一个摩托车给撞骨折了,现在刚刚出院,我想帮忙给问一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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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
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
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
一级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

2020-06-18 12:2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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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法规引用
《 民法 》

2020-06-18 12:2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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