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
(1)受虐待人报案;
(2)致受虐待人重伤或死亡;根据你得描述,你不属于重伤只能自己去报案后警察才会的。【关于】(1)(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2)本罪属于的,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3)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但是,对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安机关应当。
2020-06-16 00:30: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