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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换其未成年娃儿姓名的,必须经夫妻两方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换其未成年娃儿姓名的,须由两方共有商量提议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解决。如未成年娃儿原爸妈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另一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掩瞒离婚事实,而获到娃儿姓名变换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娃儿姓名而离婚两方商量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020-06-11 18:5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