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他单位拖欠三个月的工资不给,提起劳动仲裁了,现在对仲裁结果不服,不知道怎么做,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还能不能再次起诉呢?
单纯不服仲裁结果是不可以起诉的。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原则,也就是说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你选择了仲裁,那么对于仲裁做出的判定你必须服从,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但是,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有误,或者仲裁员有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关键就看你能否有效举证了。
2020-09-30 05:08:21 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06-11 16:11: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