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连续签订了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sk****597
广东-汕头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6.10 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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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公司连续签订了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一份6月2日到期。此前两份合同的工资2700(银行发放),实际发4700(超出约定的这2000以补助名义现金发放且这部分收入我未能取得有效证明)5月25日公司口头提出不续签,5月28日就补偿金额面谈未取得协商一致。后我通过微信聊天再次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补偿。
公司于6月9日回复时更改态度通知15号回去续签合同,续签条件为实际发放工资改为合同工资2700(银行发放)补助700(现金发放且拒不提供书面凭据)
因此前未取得发放工资补助的合法凭证,主张劳动补偿时我只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按工龄每满1年1个月工资提出要求,公司未同意。现在续签又要压低实际待遇。
此种情况下,
1,我不按提示时间6月15日到场续签,会防碍我继续主张劳动补偿吗?
2,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我还能主张劳动补偿吗?
3,如果公司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原合同标准工资发放,不再另给工资补助,或只按700元发放补助,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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