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方欠款40万左右 藏起来找不到人 官司打赢了 说是转到强制执行了 但已经6年多了 法院只说让我们自己找人 找到人了就执行 我们是外地的 听说老赖跑到了上海 可是上海这么大 让我们自己找 请问这样合理吗?
1、只要有借款人的住址,就可以起诉,即使找不到债务人,法院也应当受理。
2、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即使受理也无法审理。被告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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