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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去世了,留下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用来抵债吗?

158****2599 安徽-阜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6.06 14:21:26 450人阅读

父亲欠债去世了,留下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用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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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33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020-12-01 17:5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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