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楼主也确实挺冤的,如果仲裁裁决由于这而导致撤销,只能怪你们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吃透中国的法律,这自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但确实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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