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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了产检的假单和后续的病假单,请问这样病假接产检假接病假是否可以把产检假记录正常的产检假?

136****5768 北京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6.05 08:59:08 327人阅读

关于产检假,我根据医院开的病假条先请了病假,病假期结束后刚好是产检的时间,医生开了产检的假单和后续的病假单,请问这样病假接产检假接病假是否可以把产检假记录正常的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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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0-06-05 09: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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