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受暴利的引诱,做起了倒卖野生珍惜动植物的生意,前些年的收益十分丰厚,但是今年年初他的贩卖行为被举报后受到了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其现有野生珍惜动植物被没收,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没收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没收的执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查封扣押。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物而对涉案财物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律师解析 没收物品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物品后,扣押期限不超30天,在扣押期间要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是属于违法物品的,可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解析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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