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攀枝花法律咨询 > 攀枝花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堂弟由奶奶作为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是遗嘱监护吗?

堂弟由奶奶作为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是遗嘱监护吗?

廖* 四川-攀枝花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6.02 17:03:40 371人阅读

伯父在堂弟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生前在自己的遗嘱里安排好了让奶奶作为堂弟的监护人,听说这是遗嘱指定监护,我想了解一下遗嘱指定监护是遗嘱监护吗?

其他人都在看:
攀枝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攀枝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订立遗嘱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5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6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