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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现行法律并未对离婚冷静期作出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案件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0-09-22 13: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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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离婚冷静期还没有开始实行,双方达成共识是可以立即办理离婚的,但是离婚冷静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双方同意冷静期最长可以设置成3个月。
2020-06-02 16: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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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20年离婚冷静期还没有开始执行,《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0-06-02 16:37: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