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因为公司经营困难,现在已经停工停产放假近两年时间,当时承诺我们放假期间发放武汉市最底工资标准发放,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没有兑现当时承诺,并要求我们在这期间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我的效益。我是2019.8.19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不服,现在已双方起诉了,不知道该怎么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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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8:24:36 回复
你好,对于公司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0-09-30 00:36:51 回复
你好,双方目前的争议点在哪里?仲裁结果是什么?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沟通一下,便于我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下一步的解决办法。
2020-05-28 16:1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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