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改姓是能够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限定是这样的:娃儿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通常而言,娃儿出世后,其姓名是经爸妈两方商量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小孩姓名的变换,也应由爸妈两方商量一致。爸妈离婚,任何一方无权私行更换小孩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换娃儿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两方未经商量或商量未达到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换娃儿姓名的,公安机关能够拒却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掩瞒离婚事实,而获到娃儿姓名变换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娃儿原姓名且离婚两方商量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小孩改姓,未经过另一方认可,抚养小孩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换的,就算更换了,另一方也有权利诉讼变换,到时候还得改过来。改姓手续解决:1)
首先,需要和小孩生父商量,并需要书面认可的证明手续;如果小孩满10岁,还需要争夺小孩的意见,但是如果小孩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小孩的认可;2)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解决。户籍解决组织须要两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小孩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小孩改姓更名的,户籍解决组织不会解决手续的。一方不认可,而另一方强制解决,户籍所要负法律职责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解决组织的。离婚后小孩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牵涉到传统观念,也牵涉到爸妈对小孩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小孩改姓的问题上,两方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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