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个软件公司上班,由于加班太累,我哺乳期间为了孩子就换了个公司,之前的哺乳假也没休完,结果新的公司告诉我上班可以晚点到,但是哺乳假不能休了,我想问换公司还能享受哺乳假吗?
首先,回答题目中的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女员工在哺乳期更换工作,在新的用人单位仍享受哺乳假!
因为哺乳假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一周岁以前)内依法享有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非一次性的假期,故即便员工是在哺乳期换工作,其仍享受哺乳假。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包含了员工回家的路途时间呢?这个问题是很实际的,因为假使哺乳假包含了路途时间,那么对于离家较远的哺乳期员工来说,其实际的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甚至在一些大城市中,1小时的时间可能只够单程的路线,更不用提哺乳了。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曾明确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路途时间。考虑到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在具体处理时考虑一定的路途时间。
许多省市都没有“哺乳假”的规定。但国家规定的却是有哺乳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也就是说,虽说你调离了原单位,但在新单位中,你也可以享受这一哺乳时间。这是法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0-05-24 12:28:07 回复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针对哺乳期公司不给哺乳假能仲裁吗的问题,如果企业不给的话,可以先向工会反应,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你的问题,进行投诉,
2020-09-29 22:55:1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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