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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社保的缴费基数,请问社保年度工资包括补贴加班吗?

朱** 湖北-十堰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5.21 12:05:39 498人阅读

我们公司是为我们缴纳了社保,公司缴纳一部分自己缴纳一部分,每个月都是代缴代扣,但是每个月都要扣我们五六百,我们都不太明白社保缴纳基数是只包括工资还是所有都要,请问社保年度工资包括补贴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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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加班费是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是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平均工资缴纳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即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因此,加班工资仍属于工资,应当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2020-05-21 12: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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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规定,劳动者工资总额也就是所有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大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换句话说,职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全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论是货币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列入缴费基数。

2020-05-21 12:0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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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必须按照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也必须与报税金额一样,否则就违法了。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对与单位社保缴纳改革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根本所在。
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本人当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加班费、提成等;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个人承担的保险费后计算的。也就是说,你的社保基数应该高于个税基数。
但社保缴费有下限及上限,每个地方不同,下限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上限一般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
一般企业为员工缴了保险,基数高低的政策强制执行力度是不大的。

2020-09-29 22:01:43 回复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常常困惑有人问赡养人口数包括孩子么,对孩子应该是要尽抚养权。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
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
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016年山西太原伤保险社保问题额度的基数及标准
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特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各级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体由各级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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