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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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