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欠我钱,拿欠条起诉,在开庭之前a拿出假的收款条,其他字都不是我写的,只有名字是像我写的,法院打电话说已经出示了收款条,没有开庭必要,开庭也是判我输,我说还有录音,法官说此次开庭的话只是针对这个欠条,录音得另外起诉,建议针对次欠条就撤诉,即使开庭也是判我输,我觉得不和常情,
你好,民间借贷关系中,法官应当审查出借款项是否交付以及借款是否偿还的案件事实,所有证据应当出庭展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2020-05-11 08:40:49 回复
你好,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凭证。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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