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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我的照片做社交软件头像 并诋毁辱骂

135****3501 浙江-杭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5.09 18:39:47 443人阅读

有人用我的照片做社交软件头像 并诋毁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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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侵犯肖像权,法院会立案受理的。《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20-05-09 18: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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