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对结婚证没有什么执着态度的人,虽然已经和我男朋友约定做夫妻了,但是还没有去办理结婚证的打算,这种事实婚姻我们也觉得蛮好的,就是不知道法律认不认可,所以想问问新婚姻法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由于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因而它是一种违法婚姻。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这类婚姻原则上不予承认和保护。如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在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女方或子女利益予以特殊照顾的情况下,否认其婚姻关系。对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条件,或虽在起初以夫妻关系同居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发现时又已经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给当事人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020-05-08 16:03:26 回复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谓之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三)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你好,对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国新婚姻法中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1994年2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2020-09-29 16: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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