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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出嫁了的女儿,户口已迁到婆家,土地确权已经确立到婆家,但是三十年前划分的一亩土地在娘家,请问女儿向娘家要回一亩地合法吗
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你好,因为你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神州土地的小编认为因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归你女儿所有。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出租、入股;(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
【法律意见】嫁出去的女儿也有合法的继承权,房产如属于遗产,且无其他遗嘱的,肯定可以继承。但是土地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需要看这个土地的性质、用途、来源来具体分析。【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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