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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产假不顺延,生育假顺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尽管产假和生育假是连在一起休的,相关待遇也是一样的,但是产假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属于劳动基准范畴;而生育假属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享受条件是合法生育,非法生育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假的。
2020-04-30 12:42: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