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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给某企业,但这个企业属于非法集资

131****1878 山西-吕梁 其他咨询 2020.04.29 21:54:05 467人阅读

集资给某企业,但这个企业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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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的集资,目的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系合法的借贷关系。但是如果明知单位员工及员工亲属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予阻止,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犯罪。
一般来讲,公司向员工及亲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以该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为由赖账。
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但也要警惕该行为向非法集资犯罪转化的风险。

2020-04-29 21:58:05 回复

一、村干部要求贫困户贷款给企业,没有采用欺骗手段,,挥霍为目的则不构成集资诈骗;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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