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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乡村公路损坏青苗,树木应该有赔钱吗?

ask****854 广东-惠州 其他咨询 2020.04.11 19:00:30 368人阅读

修乡村公路损坏青苗,树木应该有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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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隶属国有的也就是所有土地我俩只有使用权,而所有权是全部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在进行高速公路规划设计的时候,更多的考虑是高速公路功效的实现,比如说高速公路建设的高程以及线形等来考虑和确定路线.因为只要是当然在此期间会考虑到尽量避免对地方的影响,因为即便所有权是国家的但还要考虑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考虑拆迁的赔偿费的问题,在城市所考虑的就是三杆拆迁或者升迁的问题以及房屋赔偿费和周转赔偿的问题.在乡村就考虑除上述要求外的什么青苗赔偿的问题.换句话所,少见因房考虑路,主要是因路考虑房的位置.所以在我国的公路法以及高速公路的条例(公安和交通都有)还有各个省市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都限定了房屋离公路的距离.具体是这样的,为了保证国家路网的需要公路两侧都有一个建筑控制区,通常限定是高速公路两侧30米,重要构筑物如桥梁的两侧是50米.在这个范围以内是不能有房屋即永久性建筑的,具体的测量就是以高速公路隔离网向外量的.所以呢,如果你发现高速公路离你自己的房很近的情况,对你的生活有影响,那只有两种方法,一公路还在建设,你能够要求房屋拆迁,并要求赔偿.二,公路已经建成,要求管理单位在这一块做声屏障

2020-04-11 19:12: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苗费包括多年生树木吗
包括。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第八条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第九条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苗费包括多年生树木吗
包括。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第八条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第九条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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