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物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没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付款,1月22日,乙得知甲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称乙并未按时付款亦为违约,因此不同意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的主张有理,本案属于双方违约 B 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 甲的主张有理,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D 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原题是这个吧: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甲不能向乙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丙的原因,但是甲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在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丙要求赔偿,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员,因此丁不对甲承担责任,而应由甲直接向丙主张。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乙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谢谢!!
2020-12-17 18: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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