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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通过借款验资方式公司注册资金,接着抽逃增资资金,怎么能撤除抽逃资金呢?

133****9199 山东-济宁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4.07 06:43:36 401人阅读

公司2006年增值800多万,法人通过借款验资方式公司注册资金,接着抽逃增资资金,怎么能撤除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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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把钱再返还公司就行啊

2020-04-07 07: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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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用于临时借款,还要归还的话,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2020-10-01 06:0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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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验资后转出资金不属于抽逃出资吗?

    专业解答验资后转出资金是属于抽逃出资的,一般进行验资之后所投入的资金是不能马上取出,如果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抽逃的金额来进行确定。

    2024.09.09 3227阅读
  • 验资后抽逃资本金构成犯罪吗?

    专业解答验资后抽逃资本金构成犯罪的,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9.04 26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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