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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阿姨,她和她的男朋友两个人在一起很多年了,大学毕业之后两个人同居了,最近她才发现她的男朋友登记结婚了,所以问一下阿姨同居了,那么事实婚姻一方登记结婚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与第六条,对该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第五条说(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简单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是指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94年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小孩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除。
新婚姻法实施后,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无法证明双方系同居关系,房产归各自所有。
你好,母亲民事领域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说法。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与阿姨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关系,可以要求分配,如果不是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与阿姨无关。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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