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准则限定》(建设部令第86号)中对强制监理的工程事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准则干了一些解释: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即事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比如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在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借贷,援助资本的工程,
5.国家限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以及基础设施事项。以上是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其余的工程是当地政府的建设管理文件限制。纯属手打,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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