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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我小孩因在超市盗窃(物品价值80

135****5208 山东-淄博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3.20 18:31:30 318人阅读

张老师,我小孩因在超市盗窃(物品价值80元)被拘留3天,请问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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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3-20 19: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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