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了一个设计室,朋友本来也是搞工程设计的,然后之前是给别人设计房子,现在他准备自己大干,然后和一家大建筑公司合伙,个人合伙承包工程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合伙人是主体,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企业是承担对外债务的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2020-03-19 11: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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