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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事实婚姻内出轨女方到法院上诉可以吗?

张** 新疆-喀什 同居咨询 2020.03.17 10:47:38 483人阅读

我的朋友是之前与他妻子是事实婚姻的关系,但是他最近出轨了,女方想要和他离婚于是想要到法院起诉,所以请问专业人士男方事实婚姻内出轨女方到法院上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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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为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同居的双方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出轨”问题。
法律只保护同居期间发生的子女及财产问题。

2020-03-17 11:0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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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020-03-17 10: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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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有对方出轨的证据吗?确定是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指的是94.2.1以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有婚内出轨的证据,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请问你有离婚的意愿吗?由于网络咨询具有局限性,不能完美解决所有问题,旁边有我的联系方式,如需获得进一步的专业意见,也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详述案情,以便更好地帮助到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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