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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骂人并且造成精神损失人身受到伤害且被

ask****829 山东-德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3.12 18:31:45 411人阅读

请问恶意骂人并且造成精神损失人身受到伤害且被害人一直忍气吞声他越来越猖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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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精神损害赔偿②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一般意义上为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受到精神痛苦的损失,如对权利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沮丧,抑郁,绝望等不良心态,之于这些,非法人或者其他主体可以感受着到。范围上包括受害者本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
2、有侵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的事实。
3、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财产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救济方式。但在各种救济手段中,只有金钱赔偿才最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
理论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综合起来有三种观点:一为抚慰功能的观点。通过对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使其痛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为惩罚功能的观点。“惩罚”本属于刑法范畴,在现代法律分工严格的情况下,此说似乎有些不妥,但实际上,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对加害人的一种惩罚,以达到防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三为填补功能,此说法为学界的通说。

2020-03-12 18:32:45 回复

你好!1、对于房屋交易,在此情况下,精神赔偿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2、对于卖方欺诈,请求撤销合同能不能得到支持,目前来说争议很大。目前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房屋交易,法律并没有规定卖方有主动告知义务,如买方提出要求,而卖方隐瞒才涉及隐瞒。就算隐瞒死亡的消息,只是的看法,房屋质量并无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不应该支持。另一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非正常死亡是影响买方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价格的重大因素,卖方应该如实告知,采取隐瞒事实而订立合同,可以撤销。本人的意见相对而言,赞同支持撤销。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本身外,是否为凶宅,对购方人来说,是决定是否购买的重大因素,同时也是影响成交价格的重大因素。出售方隐瞒了足以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属于欺诈行为,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应撤销。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上来说,买卖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此类行为也有违诚实。从已经判决的案例来看,对于凶宅的买卖合同撤销已经有很多了。3、对于合同撤销,虽不支持精神赔偿,但法定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后,因一方过错造成的,应该赔偿守信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1、对于房屋交易,在此情况下,精神赔偿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2、对于卖方欺诈,请求撤销合同能不能得到支持,目前来说争议很大。目前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房屋交易,法律并没有规定卖方有主动告知义务,如买方提出要求,而卖方隐瞒才涉及隐瞒。就算隐瞒死亡的消息,只是的看法,房屋质量并无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不应该支持。另一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非正常死亡是影响买方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价格的重大因素,卖方应该如实告知,采取隐瞒事实而订立合同,可以撤销。本人的意见相对而言,赞同支持撤销。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本身外,是否为凶宅,对购方人来说,是决定是否购买的重大因素,同时也是影响成交价格的重大因素。出售方隐瞒了足以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属于欺诈行为,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应撤销。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上来说,买卖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此类行为也有违诚实。从已经判决的案例来看,对于凶宅的买卖合同撤销已经有很多了。3、对于合同撤销,虽不支持精神赔偿,但法定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后,因一方过错造成的,应该赔偿守信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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