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身患癌症,几天前不幸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我舅妈的亲姐姐以及舅妈的几个孩子就遗产继承的事情产生了争执,舅妈姐姐认为自己也有权利继承遗产。我记得遗产继承是有一定顺序的,请问这个顺序是怎样的呢?
在舅妈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舅妈的姐姐没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
第二顺序: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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