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课违法,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 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所以,用人单位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发放工资的,不构成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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