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签订了协议书,第四条说对方在收到以上款项后签订谅解书。然后双方双方签订了谅解书,也赔偿了现金,没有收据。事过大半年对方又将我告上法庭说没有收够钱。请问单凭协议书中的第四条和谅解书,能够证明对方已经收够钱了吗?且大半年内对方没有以任何形式联系我。
你好,我是甘律师,这种情况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赔偿金给对方,你可以提供比如当时的人证、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你已经支付,尽可能的想想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如需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可以与我联系。
2020-02-24 20:23: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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