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怀孕女工。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必须继续履行,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工,就需要支付该员工的赔偿金,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不能。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你好,女职工在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处于怀孕周期内,但在签订该协议时不可能、也无法预见到自己怀孕的事实,在协商解除之后获知怀孕的,故对女职工在不知晓自己已经怀孕也无法预知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重大误解,该协议应予以撤销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应与恢复劳动关系。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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