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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更新时间: 2021-03-21 2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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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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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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