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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塘厦镇彩礼律师-李贻军律师
    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百司汇商务中心201室律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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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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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彩礼的所有权。古代时,彩礼主要赠予女方父母,因婚姻决策多由父母主导。但随社会变迁,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多被返还给女儿。因此,虽彩礼原属女方父母,现多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1303次阅读
  • 关于婚姻聘礼归属问题,通常认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无需退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支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女方未履行约定与男方共同生活等,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聘礼。 #婚姻家庭 1346次阅读
  • 五金是否作为彩礼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未完成婚姻注册登记,五金应退还给原赠予方,因为法律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如果经核实存在未完成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赠予导致赠予方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将支持退还彩礼的诉求。 #婚姻家庭 1306次阅读
  • 关于彩礼的最高限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禁止以婚姻为由索取财物,但离婚时男方是否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视情况而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彩礼无需退还;否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婚姻家庭 1494次阅读
  • 关于彩礼问题,双方可协商取回;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上诉解决。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一是未进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予彩礼导致给予方经济困境,且离婚后生活水平显著下降。 #婚姻家庭 858次阅读
  •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见面礼无需退还,因为它被视为自愿赠予,不同于彩礼,一经赠送即不可撤回。对于三金的退还,一般情况下亦不予退还。然而,如果出现法定退还情形,如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三金。 #婚姻家庭 1333次阅读
  • 在离婚案件中,彩礼钱原则上无需退还男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男方因给予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在处理彩礼退还时,应依法行事,确保公正。 #婚姻家庭 121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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