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山东家庭暴力律师
  • 山东家庭暴力律师-张馨予律师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北京路交汇处临沂商会大厦十四楼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100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5-8109-1176
    咨询律师
  • 山东家庭暴力律师-贺作扬律师
    山东青凯(崂山)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2701
    5.0

    来自101人评价

    帮助人数:1368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
    158-0532-2359
    更多> #律师简介:团队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及损害赔偿,经验丰富!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 山东家庭暴力律师-贾东泽律师
    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天桥区
    0.0
    帮助人数:250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6689-5416
    更多> #律师简介:同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法律顾问,担任山东省电视台的特约嘉宾等。擅长民商事纠纷、离婚及财产分割、房产纠纷等,公司法律顾问等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山东律师 山东家庭暴力律师
  • 在家暴情形下离婚,共有财产应双方协商分配,若无法共识,可求法院按财产状况和保护弱势方原则裁决。受家暴方可收集证据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个人财产通常不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婚姻家庭 1066次阅读
  • 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法律构成与行使要件主要包括: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且导致离婚裁决。受害方需遭受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且无过错。请求应与离婚诉讼同步,错过一审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院先调解,不成可再诉。 #婚姻家庭 1401次阅读
  • 在婚姻关系中,推搡导致伤害可视为家庭暴力。但定义家庭暴力需明确:1)加害者主观故意用暴力达目的;2)具体行为包括殴打、捆绑等身心侵犯;3)其他前提条件共同构成判断依据。 #婚姻家庭 1141次阅读
  • 离婚后被家暴长达三年,仍可以提出起诉。在离婚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庭提起家庭暴力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此举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体现对家暴行为的严厉打击。请注意,及时采取行动对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以免错过法定时效。 #婚姻家庭 839次阅读
  •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可报警,警方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轻微伤害可能导致施暴者面临最高十天行政拘留;若受害者受重伤,施暴者则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详细描述情况,配合警方处理,寻求帮助和保护。 #婚姻家庭 1105次阅读
  • 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公安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同时,可向单位、社区管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投诉求助。多种途径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其人身安全。 #婚姻家庭 1303次阅读
  •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如受伤较轻,可拍照存证,前往医院就医,请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记录伤情。若伤势严重或达到轻伤标准,应立即报警,由警方处理并鉴定伤情。在医院,受害者可寻求医生、护士或社工的帮助,他们能提供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及法律援助等支持。 #婚姻家庭 1116次阅读
  • 达成和解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律师代理案件后,针对委托人提供的代书遗嘱申请代书人和见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虽提交病例证明其中一个立遗嘱人曾患有脑梗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但无法推翻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录音录像对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记载,案涉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对立遗嘱人去世后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并进行了处理,促使各方达成一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起诉后对方原本有继续过的意愿不想要离婚,经过与法院及当事人的沟通,达成了同意离婚的意愿,并且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 详细案情>

  • 达成和解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达成和解
    我的价值:对双方财产分析后为女方据理力争,让对方在认清形势情况下达成和解。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一个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行为应当具备:转让方与受让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案中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履行情况来看,虽然高某某与尹某某、李某某之间形式上存在转让款的支付行为,但该支付行为发生在周乃香起诉之后,且股权转让款从高某某或齐某某账户转出,最终又回到了其账户,高某某、尹某某、李某某对此均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三人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尹某某、李某某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详细案情>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