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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律师江阴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周清律师,江阴人。现执业于江苏瀛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合同、劳动、婚姻、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日常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在无锡地区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以“求真务实、恪尽职守”为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从业以来,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记录。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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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土地房产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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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解析: 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耕地通常会被明确标注为基本农田,而那些未被列为重点保护的耕地则被归类为一般农田。 若您希望确认自己所拥有的耕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范畴,不妨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查阅当地最新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中用较深黄色标记的部分即表示基本农田保护区。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耕地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析: 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包括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费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被征用之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的耕地总产值进行计算,以确定其每亩耕地的平均产值。 然后,根据这个平均产值乘以相应的倍数,得出征收耕地所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 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经费为平均亩产量的六到十倍;而安置补贴费用则是平均亩产量的四到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房面积是测量长度和宽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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