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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区公司上市律师-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01号2层211
    5.0

    来自132人评价

    帮助人数:274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1124-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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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私人律师服务
    1、各类公司纠纷和合伙企业纠纷的诉讼代理;
    2.公司设立、股权转让、投融资、并购、股权激励、保密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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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城区公司上市律师-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朝阳门SOHO701
    5.0

    来自582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1-1000-2899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比邻司法部、外交部,所内律师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代理多类案件,我们尤其专注于自然资源法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矿产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林草资源管理)、行政法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裁决、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私人法律顾问(财富传承管理、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房屋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的实务研究、法律咨询与争端解决。擅长解决征地拆迁、婚姻财产、债权债务、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且累积大量的办案经验,创办了一套独家的办案思路及理念,深得委托的人信任及高度认可。我们以律师团的模式办理案件,团队成员相互协作、精诚团结。我们的宗旨是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用优良的态度竭诚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精品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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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上市条件如下:1)必须是股份制企业;2)运营满三年,无高层变动,合法合规;3)注册资本真实,无资金抽逃;4)注册地公司规模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股票占比超四分之一,股本总额不少于4亿,公开发行股票占比达10%以上。 #公司经营 1186次阅读
  • 主板企业上市需满足:1.依法设立并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超三千万元;3.近三年现金流净额累计超五千万元;4.近三年营收累计超三亿元;5.发行前股东权益不少于三千万元;6.主营业务、董监高及实控人近三年稳定;7.无重大违法记录。 #公司经营 1468次阅读
  • 上市公司重组旨在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财务稳健和资本运作灵活,包括改制上市、企业合并、资产调整等方式。上市公司是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 #公司经营 979次阅读
  • 股份公司上市需满足:股票经核准公开发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持续盈利3年,股东超千人,近3年无严重违法和财务造假。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需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并需设立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公司经营 1240次阅读
  • 上市公司需定期公布经营和财务数据,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第一、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翌年一至四月份提交;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通常为七、八月份;季度报告需在每年前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提交,分别对应四月份的第一季报和10月份的第三季报。 #公司经营 970次阅读
  • 上市公司被收购时,股票处理如下:若被收购公司不满足上市标准,其股份将失去上市资格,股东有权选择按同等待遇向收购方转让股权。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需依法更新营业执照和企业类型。若调整后仍符合上市要求,股权可继续流通交易或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公司经营 937次阅读
  • 上交所上市公司需在每年度结束后1月31日前完成业绩预告编制和发布。深交所上市公司则按季度披露业绩预告:第一季度预报需在4月15日前完成,半年度预报在7月15日前发布,第三季度预报在10月15日前公布,年度业绩预告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公告。 #公司经营 1163次阅读
  • 代理方: 被上诉人 结果: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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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助当事人依法成功维权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申请人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初创公司因经济原因,对于财务管理人员不够重视,对于请求律师保驾护航甚至从未考虑。本案中账目净资产减值触发股权回 购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审计报告没有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导致触发股权回购。如果本案在投资过程中有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将会是另一种情形。律师在仲裁阶段介入后,为当事人挽回300余万元的损失。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降低赔偿
    我的价值:此案例是《九民纪要》出台前,法院判决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裁判思路,该裁判思路来源于最高法的9号指导案例,该指导案例明确了股东应对公司未能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完全不区分该股东是否是小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小股东是否与“怠于履行义务”或公司无法清算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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