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因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被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水保局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这起案件由此拉开了帷幕。
梁小龙律师,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长期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行政、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1000件。梁小龙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擅长代理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在这起水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梁小龙作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申请执行人水保局在被执行人XX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且催告无果后,于2017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申请执行人认可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
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行政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灵活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虽然案件最终以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方式解决,但梁小龙在整个过程中为水保局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