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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水利行政处罚执行案:律师助力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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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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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因XX公司开发项目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未起诉也未履行,水保局申请法院执行。在审查中,公司主动申报资料,水保局撤回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审查执行。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代理水保局参与此案。
XX公司水利行政处罚执行案:律师助力达成和解

在天水市,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因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被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该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水保局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这起案件由此拉开了帷幕。

梁小龙律师,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长期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行政、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1000件。梁小龙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擅长代理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在这起水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梁小龙作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申请执行人水保局在被执行人XX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且催告无果后,于2017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申请执行人认可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

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行政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灵活运用法律规则与诉讼策略,虽然案件最终以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方式解决,但梁小龙在整个过程中为水保局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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