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法院审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时,有着显著特点。对于合同款项的结算,法院会严格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与实际履约情况重新核算,不轻易认可一方提出的虚高金额。存履约瑕疵的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瑕疵程度酌情扣减相应费用。而利息起算方面,若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法院通常会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
有这样一个案例,20192020年期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按照昆明法院这类案件中的审理习惯,会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履约瑕疵、款项计算是否合理以及利息起算时间。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抗辩方向与证据准备提出了高要求。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他精准梳理了案件。首先,针对原告诉请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指出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免了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的数额;活动中心项目存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差异,应重新核算。同时,他完整梳理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量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了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处理建设工程纠纷之余,周科兵律师合同纠纷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此案表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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