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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从证据和争点切入:“幸福家苑”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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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再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4人 执业6年
律所: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20112411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4493874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娴熟,工作严谨认真,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律师专业素质,坚持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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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程再萍律师2020年,再审申请人苏XX、吴X因与被申请人大理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后续信息,程再萍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三是办理动作,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再审理由,程再萍律师一方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应对。四是结果,法院经审查驳回再审申请,程再萍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服务原则贯穿案件始终。
程再萍律师从证据和争点切入:“幸福家苑”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助力维权

程再萍律师代理记录·再审申请引发争议

2020年,再审申请人苏XX、吴X因与被申请人大理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理由,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一、二审法院拒绝追加大理供电局为第三人程序违法,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且本案属虚假诉讼

案件事实梳理

2007年11月大理市人民政府与大理供电局签订安置用地供地协议,大理供电局因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成立团购委与大理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以该公司名义对涉案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参与集资的职工认可团购公约、交纳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并接受房屋。经团购委委托审计,XX公司作出大理幸福家苑小区一户一价最终决算报告,且在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该报告效力已被生效判决确认。

律师应对策略

程再萍律师作为大理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应对。对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各项理由,程再萍律师一方指出,二审法院对团购委的身份地位判定并无不当,大理XX公司以决算报告为依据向业主主张房屋价款合理合法。大理供电局对本案诉讼标的既无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也与该局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二审法院不予准许追加大理供电局为第三人并无不当。同时,团购委与大理XX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大理XX公司与再审申请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合法有效,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认定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关键信息传递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程再萍律师在整理的案件材料空白处写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体现了程再萍律师始终坚持的服务原则,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不被表象所迷惑,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处理问题。

案件结果与总结

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X、吴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程再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作出裁定后,程再萍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再次写下:“坚守事实与法律,为当事人权益而战”,进一步强化了其服务原则和执业理念。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程再萍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其始终以当事人为中心,秉持公平正义、为民服务的执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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