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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土地开发合作纠纷,汤思骑律师精准抗辩,为被告斩获335万管理费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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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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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汤思骑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汤思骑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案件中精准抗辩,最终为被告争取到有利判决。
昆明土地开发合作纠纷,汤思骑律师精准抗辩,为被告斩获335万管理费回款

在(2025)云xxx民初xxx号案件中,原告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一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云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产生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2010年8月,原告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的50%。2012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被告一竞拍取得土地完成二级开发,但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被告一和被告二均以协议约定无效、无支付义务、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汤思骑律师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专业优势。在证据质证环节,协助被告方合理举证,对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证据提出质疑,使法院不予采证;对被告一提交的证据,虽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未被采证,但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得到确认。

在争议评判方面,汤思骑律师抓住关键,围绕《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性质及约定效力、原告诉请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精准抗辩。提出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投资回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且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等观点,为被告方争取有利局面。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分成)XXX.6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前保全申请费也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与原告最初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管理费、投资回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诉求相比,该结果为被告方大幅减损,减轻了被告的责任和经济负担。此次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汤思骑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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