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索的事儿,委托方是施工人,因为是恒大关联案件,所以由广州仲裁委统一管辖。
原告和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了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竣工后就离场了。双方也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可被告呢,还欠着100多万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就是不给。
被告应诉之后,提出了好多抗辩理由。说工程没有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付款条件还没成就,还否认逾期付款的事实。又说原告诉请利息的起算时间和标准没有依据,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同时,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也提出了异议,想把原告的全部诉请都驳回。当时原告那叫一个着急,钱拿不到,对方还这么多理由,感觉这钱要回来悬了。
我们律师团队接触这个案子之后,做了不少工作。
首先是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我们全面整理了案涉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一个一个地核对证据细节,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把被告那些不实的抗辩都推翻了。
然后是直击争议焦点,抗辩付款条件成就。被告一直拿“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当挡箭牌,我们就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这个关键事实,再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了案涉工程已经实际竣工,而且质保期也届满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已经产生,付款条件全都成就了。
最后是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庭审的时候,我们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了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了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给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事实支撑。
最终的结果是,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的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原告一开始担心这100多万工程款要不回来,现在不但全额要回来了,还让被告承担了主要的受理费,这对比可太明显了。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就在于我们精准地梳理了证据,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事实,并且紧扣法律依据来主张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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