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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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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919人看过
导读: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有债务。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是不能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可见最高法当中对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给出的核心观点就是,只有先在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支持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而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范围也是非常的广泛的,比如说用于男方或女方的父母,这也应该被列入共同债务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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