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庞XX,被告是郑XX,二人是生意合作伙伴。20XX年X月X日起,被告郑XX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庞XX提出借款请求。20XX年X月X日,郑XX微信说“庞哥尽量明天帮我倒一下”,庞XX回复“你发个个人卡号给我,我账上有个差不多15万左右,我先转给你,你着急用先用着”,随后庞XX于当日向郑XX指定账户转账2XX2X2元;20XX年X月XX日,郑XX微信语音要借1万,庞XX当日转账,郑XX回复“收到了庞哥,谢谢”;20XX年X月XX日,郑XX微信要借5千,庞XX转账后,郑XX微信回复“收到了庞哥”。
由于双方是合作关系,借款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未对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做出明确约定。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归还借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截至起诉时,被告仍未归还任何款项。庞XX接到起诉书时,,整夜睡不着觉,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
李斌律师在庞XX决定起诉时介入了此案。他先是多次会见庞XX,详细了解借款的来龙去脉。之后,他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阅卷页数达数十页。他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郑XX的表述能反映借款事实,银行转账记录也能印证款项支付情况。
李斌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其核心逻辑是: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被告未到庭且未提交还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原告主张偿还借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民间借贷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件。他还曾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反映借款事实,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X42X2元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利息,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认定和判决。被告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庞XX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这结果让他松了一口气。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李斌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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