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便民市场,王XX、辛XX、王XX三位原告与夏某某、闫XX两位被告人相邻摆摊经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引发厮打,随后夏某某纠集闫XX持械返回,砸毁三原告摊位并殴打三人,导致王XX重伤二级、辛XX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王XX轻微伤。这种暴力冲突不仅给三原告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还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的摊位被砸毁,无法正常经营,生活陷入困境。此时,三原告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借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深知基层矛盾的复杂性,仔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收集证据阶段,他精准区分刑事与民事责任边界,细致地收集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的索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他的这些行为,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在核算赔偿金额时,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曾承办过逾1000件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核算。他精准地提出了合理的赔偿诉求,避免了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权益受损。在这个过程中,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业务素养得到了充分体现。
庭审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地阐述代理意见。他有力地论证了二被告人的侵权责任及赔偿义务,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庭审中的表现,展现了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为三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支持了三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552.92元。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三原告获得了赔偿,化解了他们的维权困境。梁小龙律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其专业形象也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彰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