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X怎么也没想到,在母亲王X去世后,会陷入一场与继父的纷争之中。母亲病重离世,他还沉浸在悲痛里,却收到了继父徐X的起诉状。徐X声称雷X在王X病重期间,未经同意取走共同积蓄203898.39元,还私自用王X手机转账6万元到他自己账户,要求雷X返还这笔钱。雷X感到十分绝望,自己一直尽心尽力照顾母亲,最后却换来这样的结果,他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样的案子,俞国锋律师执业12年来已经办过500余件。俞国锋律师是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深耕民商领域,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上尤为专精,同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曾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论文评选中获奖。做律师前,他曾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让他对各类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凭借400余起民商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不当得利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转账和取现行为,而在资金的实际流向和取得的合法性。那个“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是对法治建设的积极贡献和专业能力,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精准区分不同的资金流转情形。
俞国锋律师首先针对原告主张的203898.39元银行取现展开调查。他指出该款项系王X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取现,取现后的资金去向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由被告取得或占有。按照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获利。对于6万元支付宝转账,俞国锋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转账系王X本人操作或授权,原告主张“被告私自拿手机转账”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而且被告多次陪同王X就诊治病,王X出于补偿或感谢自愿转账,具有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强调不当得利要求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本案中,被告取得6万元源于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被告曾为王X垫付医疗费用、辞去工作照顾,转账具有补偿性质,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取现部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取现后的款项由被告取得或支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取得该利益,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支付宝转账6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系被告私自操作,该转账源于案外人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取得该款项不缺乏依据,原告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
俞国锋律师表示:“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能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是我作为律师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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